•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期间,被告人黄某通过潘某介绍与河南籍男子被害人王某某相亲认识。之后王某某父子提出到被告人黄某家看望其母亲,被告人黄某以当地风俗要给老人红包为由让王某某打一个装有1360元的红包,王某某打好红包后即交给被告人黄某。2013年11月1日,被告人黄某答应嫁给王某某,但提出要彩礼38000元,王某某及其父亲王文某表示同意后即由王文某在田林县邮政储蓄银行以转账的方式将38000元转入被告人黄某于当天开设的账号为621xxxxxxxxxxxxx865邮政储蓄银行卡。得钱后,被告人黄某以各种理由推诿并拒绝与被害人王某某父子见面、拒接王某某电话。2014年3月1日,被告人黄某又通过媒婆梁某某介绍认识河南籍男子被害人王某安。同月7日前后以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王某安人民币共计31000元。得钱后,被告人黄某以各种理由推诿并拒接王某安电话。上述诈骗所得,被告人黄某均事后存入其持有的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的户名为谢某、账号621xxxxxxxxxxxxx417银行卡内。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上述卡内的存款予以冻结,于2014年4月17日发还被害人王某安31000元、次日发还被害人王某某39360元。综上,被告人黄某实施诈骗二起,骗取被害人共70360元。

  •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和被害人结婚为由,向被害人索要聘礼共计人民币703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有年幼婴儿需其抚养、照顾,其诈骗所得亦已全部退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黄某予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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